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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理记账年度结算整理缴纳怎么做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1-11-05

年度结算、结算整理缴纳、年度结算整理缴纳怎么做会计处理
 
年度精算方法:
 
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资料
 
纳税人在年度结束后45天内根据财务报表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红、分红收入纳税表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还应附上以下相关资料:
 
a、财务记账、会计年度决算报告及其说明材料。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和证书
 
c、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纳税证明
 
d、国内或国外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申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审查提交的资料
 
a、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或代扣义务人提交的税单或代扣代缴税单后,审查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后,发现主管税务机关应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变更内容属于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督促纳税人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内容按照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b、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申报内容,主要审查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完整、准确、税额计算准确、附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 审查中纳税人申报有计算错误或遗漏的,及时通知纳税人调整、补充、修改或按期重新申报。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进行相应的修改。
 
c、主管税务机关经考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本年度应征收的所得税额和应征收的企业所得税额,或对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退保或抵扣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积极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在年度结束后45天内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有误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缴纳期内税务机关验收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申报《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进行税务税款结算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年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以及应补缴的金额,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清偿税款。 纳税人事先缴纳的税款少于全年应当缴纳的税款的,在4月底之前向国库缴纳应当补缴的税款。 临时缴纳的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纳的税款的,办理抵扣或退税手续。
 
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
 
a、遇水、火、风、雷、潮、地震等人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者可纳税的现金、支票和其他财产等发生盗窃、抢劫等意外事故,给纳税人造成较大损失,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纳税人应当提交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b、由于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拖欠货款,当期货币资金扣除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纳税的。 纳税人应当提供政策调整的相关依据,或者提供价款拖欠情况证明和价款拖欠者不能按期支付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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